新业态已来,测绘地信地方新规密集出台
两年前,不动产登记、地理国情监测、应急测绘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、互联网地图、可追溯管理、个人信息保护、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等新关键词,出现在了修订完成后的新《测绘法》当中。
两年后,衔接新测绘法的各地方性测绘地信法规正在密集出台,综合测绘、问题地图、分包发包等热点问题,也在各地拥有了法律监管依据。
01
地理信息有“姓名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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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放数据、统一平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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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监管成焦点
伴随数据应用产生的大量需求,各地在要求建立健全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机制,推动基础地理信息开放共享的同时,也在从严要求保障信息安全。
其中,卫星导航定位数据及基站监管成为各地方法规关注重点,已出台的部分地方法规接续新《测绘法》,新增了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系统的数据安全监管内容。
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闵建平介绍,随着卫星定位、遥感和数字传输技术的快速发展,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与信息技术、网络技术高度融合,地理信息呈现高精度、易采集、易传输等特点,安全隐患也日益突出,安全监管面临严峻挑战。
为此,《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》规定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系统建设要遵循省市统筹、保障安全原则,并建立数据安全保障制度;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地理信息采集、存储、处理、应用和网络传输中,不得危害国家安全,不得泄露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;测绘航空摄影的底片、数据,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保密审查和保密技术处理后使用;利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办理审批。
《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》要求提供卫星导航定位技术服务的,不得泄露个人位置信息。并将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纳入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统一管理,按照《测绘法》的规定细化了基准站建设备案制度,要求基准站建设符合规划要求,统一技术标准。
04
突出问题导向
除以上几个变化之外,泰伯网还注意到,针对最近引发各界关注的“问题地图”,以及行业中普遍反映的分包、转包等问题,各地方法规也作出了相关规定。
各地贯彻新《测绘法》,将版图意识纳入教学内容,加强宣传教育,并要求互联网地图应严格遵守地图的相关标准,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的安全检测及保密义务,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。
而对于业界关注的项目分包发包、信用管理等问题,各地方也细化了相应的监管法规。
闵建平介绍,针对测绘市场中普遍存在的压价竞争、违法分包等问题,浙江省新规细化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评标、定标标准和方法,明确了违法分包的认定标准,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。
海南省对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行发包、承包提出:不得低于成本价承包,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等级,不得超测绘资质范围分包,分包业务量不得超过总业务量40%,不得二次分包等具体要求。
江苏省新规则在规定不得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转包的同时,增加了分包备案要求。
正如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、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理事长宋超智此前撰文所言,新测绘法的修订是按照“推进地理信息规范监管和广泛应用”的总要求,突出问题导向,强调有的放矢。目前看来,各地方法规修订也遵循了“问题导向”的路线,为突出问题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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